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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停放的僵尸车怎么处理
所属分类:行业新闻  发布时间:2022-03-07 11:02:05  次浏览
对于长期停放在非禁停路边、公共场所的所谓长期停放“僵尸车”如何处置,目前,国家层面还没有正式颁布针对性的相关的法律和行政法规予以规定,同时又涉及物权保护问题,因此,实践中尚缺乏具体的便于操作的法律规定,但也应该在保护物权和运用现有法规的办法,制定一些具体的处置措施。接下来我们看看常熟市政府怎么做的呢?
僵尸车的相关规定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常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常熟国家大学科技园、虞山高新区(筹)、服装城管委会,市各委办局、直属单位(公司):
“僵尸车”是指停放在城市道路、居民小区、商贸区、企事业单位、停车场等区域内长期(超过30日)不移动、无人维护和使用,且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由于“僵尸车”的长期停放,对城市路面道路通行、市容环境、消防安全和居民出行等造成了一定影响。为进一步建立“僵尸车”长效管控机制,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关于加强“僵尸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全市“僵尸车”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市长、公安局局长吴建伟任组长,市府办党组成员殷庆生任副组长,市公安局、文明办、城管局、住建局、财政局、发改委、商务局、江南集团以及各乡镇(街道)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统筹推进“僵尸车”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公安局,由公安局副局长管卫东任办公室主任。属地政府和相关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专班,落实工作责任。
二、开展全面排查
公安、城管等职能部门和属地政府综合执法部门要在日常督查巡查过程中,加强主次干道、背街小巷以及住宅小区周边等重点区域“僵尸车”的常态化巡查,发现“僵尸车”乱象及时报送相关部门、单位处置。住建部门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将“僵尸车”纳入日常管理内容,做好“僵尸车”排查登记工作,及时发现和报告“僵尸车”,并配合属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做好处置等工作。
三、依法分类处置
对于停放在不同位置的“僵尸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分类处置:
1.在道路上违法停放的机动车的处置。对在道路内未停放在泊位上的“僵尸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规定,按照查处违停的操作规程,予以拍照取证、贴单并拖移。
2.在道路停车泊位内长期停放机动车的处置。对在道路停车泊位内停放的“僵尸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对车辆信息进行全面核查。经核查,发现车辆有行驶轨迹,并存在无牌、套牌、拼装、逾期未检或已达到报废标准等禁止上路情形之一的,应固定证据并依法采取扣留车辆强制措施。未发现车辆有禁止上路违法情形的,按以下方式处置:
(1)对于收费停车泊位。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向停车管理部门释明此类“僵尸车”处置属于民事法律调整范围,应由停车管理部门固定证据并协调拖移,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对于免费停车泊位。经联系,车主无正当理由拒绝挪移或无法联系车主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予拍照取证,固定车辆长期占用泊位证据并拖移。
3.在公共区域内长期停放机动车的处置。对于停放在广场、商贸区、开放式住宅小区等单位公共区域内(不在“道路红线”范围内,不属于“道路”)的“僵尸车”,由属地政府牵头处置,相关部门予以配合。
4.在机关、校园、企事业单位、停车场、封闭式住宅小区等地方长期停放机动车的处置。对于停放在机关、校园、企事业单位、停车场、封闭式住宅小区等地方公共区域内的“僵尸车”,由属地政府牵头处置,上述单位的内部管理部门配合;违法停放在消防通道内,妨碍消防车通行的,公安派出所或者消防部门应当根据消防工作的内部管辖分工,对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机动车进行取证,责令车辆所有人改正。对拒不改正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5.在农村地区“宅前屋后”等地方长期停放机动车的处置。对于停放在农村地区“宅前屋后”等地方的“僵尸车”,由属地政府明确相关部门通知车主自行挪移处理。经联系,车主无正当理由拒绝挪移或无法联系车主的,先行拖移。
四、僵尸车规范处置流程
在处置“僵尸车”过程中,各类执法主体应通过拍照、监控录像等方式固定车辆长期停放的证据,收集举报人相关证言,并做好工作记录。
1.无法联系车主或经联系车主无正当理由拒绝挪移的,应张贴告知单,明确告知车主拒绝挪移车辆的后果。
2.张贴告知单3日后,车辆仍未挪移的,联系拖车拖移车辆,并将拖车告知单贴于车辆停放处,拖车过程须拍照或摄像,记录车内物品详情,建立一车一档。
3.所有拖移的“僵尸车”应当停放至政府指定的“僵尸车”专用停车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扎口对车辆进行集中公告,公告后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车辆进行强制报废。
五、强化源头治理
1.充分运用价格手段。针对城区停车难重点区域,城管部门要逐步推进道路泊位收费管理,扩大道路泊位收费范围,建立科学合理的车辆停放收费机制,通过价格杠杆提高停车泊位周转效率,缓解重点区域停车难问题。商务部门要研究完善机动车报废管理制度,支持民营资本按照资质认定相关规范进入车辆报废行业,提升报废车辆的整体价值,提高车辆报废的智能化、便捷化、专业化水平,利用市场机制降低车主报废车辆的成本,提高主动报废车辆的意愿。
2.倡导乡村基层自治。属地政府要探索把“僵尸车”处置的内容普及纳入《村规民约》中,将规范村规民约与美丽乡村建设相结合,进一步增强村民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能力,引导村民共同参与构建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秩序规范的美丽乡村。
3.加强宣传发动引导。各部门、板块要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多形式地开展宣传引导,突出强调“僵尸车”存在的安全隐患,详细介绍车辆报废的政策和操作流程,引导广大市民群众自觉维护停车秩序,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僵尸车”,发动群众共同抵制这一不文明现象。
六、加强部门协作
各相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把“僵尸车”治理工作作为争创全国文明典范城市的重要抓手,按照各自工作职责,扎实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加强部门协作,整合力量,强化联合执法,实现职能互补,及时沟通信息,形成工作合力。

僵尸车已经成为“新型城市垃圾”,对于依法停车,占用公共道路临时停车位的“僵尸车”,目前法律上仍然是空白,建议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临时停车位停车时限及超时停车的处罚办法,明确交通管理部门处置这类“僵尸车”的执法权限、执法条件等。小编对此希望广大的车主们长期停放僵尸车严重的影响停车秩序,杜绝僵尸车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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